隔离区废气消毒除菌装置
1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大型集中隔离点、“平战结合”隔离场所等综合性集中隔离场所建设和零散式隔离酒店改造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1)2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防疫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和部署工作
各地要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将综合性集中隔离场所建设、隔离酒店改造完善工作作为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的重要一环抓紧抓好。各地要深入调研,周密谋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和运营模式。主要口岸城市应重点谋划建设大型集中隔离点,其它城市要未雨绸缪,建设“平战结合”的集中隔离场所。要对现有零散式隔离酒店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国家设计导则规定的建设原则和要求进行规范化改造,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能快速投入使用,筑牢疫情控制防线。
二、加强组织协调,多部门联动推进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已明确集中隔离场所牵头部门的,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科学研判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基础上,配合牵头部门落实好本地综合型隔离场所健康管理方案和医学应急预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隔离场所工程建设的监管,配合牵头部门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咨询机构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大型集中隔离点、“平战结合”隔离场所等综合性集中隔离场所建设和零散式隔离酒店改造工作,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切实掌握疫情防控主动权。
三、坚持因地制宜,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和功能定位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实际,科学推进项目建设,满足项目功能定位和建设需求。在选址方面,要注重安全便捷,除了要远离人口密集区域、污染源外,应与对外交通设施(如机场、陆路口岸、港口等)联系便捷,内外交通便利,便于人员转运和物资保障;在功能方面,要注重多要素集成,作为入境人员和本地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的暂住地,应满足隔离14天的基本居住需求,兼顾舒适性,且配备有常规医疗条件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设施,避免或减少隔离人员到本地普通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场所内要具备相应的物资保障能力、环境消毒能力、生活及医疗垃圾处理能力等,使隔离人员的生活食宿、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需求均在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内得到满足;在运作方面,要注重智能化运用,融合使用5G网络、物联网技术、智能机器人、远程医疗等智能化技术手段,减轻人力负担,减少接触可能性,有效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改扩建现有隔离场所时,对“握手楼”、带有底层商业以及靠近居民生活区、闹市区、商业街区、生产办公区等选址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一律确保限时退出。对可保留使用的,要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按国家设计导则的建设要求,抓紧完善硬件设施,加强规范化管理。
检测 依据:
GB 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3。
评价依据:
GB 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检测 结论:
1. 臭氧浓度:样品“负压消毒器”开机运行 60 min,室内空气环境中的高臭氧浓度为 25.072/m 3 ,
符合 GB 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的要求。
2. 模拟现场试验表明:样品“负压消毒器”在开机运行状态下消毒作用 60 min,对白色葡萄球菌的
杀灭率 3 次试验结果均≥99.90%,为消毒合格,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的要求。
3. 现场试验表明:样品“负压消毒器”在开机运行状态下消毒作用 60 min,对体积约 30 m 3 密闭空间
空气中空气自然菌的消亡率 3 次试验结果均≥90.00%,为消毒合格,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的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
及管理技术指引(3.0版)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部门职责
(一)总体原则
区防控领导小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并在区级层面建立人员、物资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二)各方责任
1.街乡政府职责
(1)配合区防控领导小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的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
(2)配合区防控领导小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出入口的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稳定。
(3)负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出入口设置洗消站,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4)所在街乡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治安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职责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验收确认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务人员和被观察对象各类防护用品的配备。
3.区疾控中心职责
(1)按照区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下达接收医学观察对象的指令,并提供医学观察对象的信息。
(2)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学观察和所有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3)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4.乡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确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信息,并按要求接收。
(2)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每日健康观察和信息报送。
(3)负责监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隔离措施的落实。
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经营单位的职责
(1)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2)按要求配合街乡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并配备所需的废弃物处置设施。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营单位应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气流组织要求。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营单位的物业部门负责所有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人员不足情况下,由街乡政府统一调配。
二、组织架构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三、设置隔离点的卫生学
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同时还包括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3.应保证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需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和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分别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首先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放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2.工作人员在清理废弃物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可用预先配制好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重新套装封口。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所有垃圾均应按照《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案》(京环发[2020]1号)进行处置。
(五)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